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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免陪事项
发布日期:2010-11-04    作者:110网律师
免赔事项大多都写在保险公司提供的车险条款上,但是很多市民并没有细看,为此,特别提醒市民务必注意8个免赔事项。
  1.收费停车场中丢车不赔。因为收费停车场所对车辆负有保管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或丢失,保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2.无牌照车出险不赔。在汽车取得牌照之日起,汽车盗抢险才生效。保险公司赔偿的基础是汽车在上牌时在车管所留存的一系列档案等,没有这些完备的手续,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3.驾驶员未年审不赔。因为没有年审或者没有驾照,就无法证明有驾车资格,国家根本就不允许驾车上路。保险公司自然不会为这种“不合格”驾车行为买单;
  4.没年检的车不赔。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将视为不合格车辆保险无效,顶多退回保单现金价值;
  5.车撞了自家人不赔。第三者责任险明确规定,所谓第三者应排除以下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6.驾驶员故意行为不赔。保险条款明确规定,“驾驶员的故意行为”属于责任免除事项,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7.车内物品丢失不赔。盗抢险承保的范围仅是车辆本身,目前保险公司对放置在车内的物品丢失、损坏都不予赔偿;
  8.车轮胎丢了不赔。如果不是全车被盗,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等被盗,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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