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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公司治理律师:规范国有企业改制操作程序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1-11-09    作者:连会有律师
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首次将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写入国家根本大法。如何把依法治国精神贯彻到社会实际生活中,是实现法治国家关键所在。按法理学的观点,法的价值追求是公平、公正、秩序和效率的结合。法学届有句有名谚语,叫做没有程序的公正,就没有实体的公正。可见法治社会不仅重视实体上的公正,也重视程序上的公正。纵观世界法制建设健全的国家,特别是英美法系的国家,程序法和实体法都受到高度重视。由于受传统法治观念的影响,我国法制建设历来重实体,轻程序现象比较严重,以致于在执法过程中,不按程序办事,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从法的制定开始,就体现法的程序上的公正,是各级法律法规草拟、制定机构应当思考的问题。目前改制方面的法制建设已远远落后实际生活,如何科学规范改制方面的行为,已是迫在眉睫的事情。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先行改制地区,由于改制程序不科学,甚至忽视操作程序的制定,从而引发了一些群体性事件发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改制正常推进,有损于良好的党群关系,有损于政府在老百姓心中公正形象。笔者认为:及时规范国有企业改制操作程序,已是刻不容缓的事情。
本人建议:
1     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联合发改委、国资委、经委等部门,组成一个工作小组,对规范国有企业改制操作程序作一些前期调研;
2      规范的内容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2.1   明确改制主体范围。规范改制对象的主要评判指标和参照标准;明确哪些行业、企业属于必须改制对象,哪些行业、企业属于暂缓改制对象,哪些企业属于破产对象;明确改制对象的批次顺序;
2.2   明确改制程序的主要方式、步骤、环节和内容。本人认为,改制程序主要包括宣传发动、方案草拟公示、意见反馈、方案完善、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准、改制方案实施、改制成效评价等几个主要步骤;
2.3   明确改制程序的主要步骤工作时限和改制期间总时限;
2.4   规范中介机构和市场交易行为。对土地、设备设施、房屋等资产的清理、评估、价格谈判、交割形式,既要明确主体资格认定,又要明确工作程序规范;既要体现市场价值规律要求,又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程序透明原则;
2.5   明确改制企业成效评价考核指标、考核步骤和考核期限。主要考核内容:改制后的企业是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准重新构造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考核改制过程中是否平稳过渡,是否出现过重大群体性事件;企业改制后,是否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等;
2.6   建立改制过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在改制过程中,侵害员工合法权益,使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和个人,明确惩罚程序;对借改制之机,煽动群众闹事,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的极少数人,明确制裁程序;对改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差错,给当事人提供合法的申诉渠道和其他自我救助办法;
3            改制程序草案出台后,要广泛征询有关专家学者的建议,吸收社会各界反馈的合理要求;
4            发布规范性的改制程序文件或行政规章;
5            对改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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