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告
发布日期:2011-11-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经司法部审核批准,现将我省2011年应届本科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2011年11月1日至3日
请考生务必按时间安排前来领取。
二、领取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凤翔路338号省司法厅办公楼2楼203房,联系电话:65919093.
三、领取需提供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受理单。
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由本人亲自领取,不能委托他人代领。
特此通告。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