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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2010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通告
发布日期:2011-11-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的通知,我市于2011年10月28日起至11月4日发放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发证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双休日不上班;);

  2、发证地点:市司法局一楼117号办公室;

  3、领证者须出示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含副证);

  4、发放证书时,同时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进行第一次备案登记。

  南宁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771-3860026、3828128

  南宁市司法局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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