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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公司治理律师 - 构建产权交易信息共享机制基本设想
发布日期:2011-11-07    作者:连会有律师


 
构建产权交易信息共享机制基本设想
  构建我国产权市场交易信息共享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的发展就是信息资源不断丰富、信息组织不断优化、服务功能不断集成和增强、互动交流更为便捷与多样的过程。其中最基本的构建要素包括信息管理体制、政策法规、技术支撑及文化认同等方面。
    鉴于我国产权市场目前主要是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为主,本文仅以产权市场最具代表性且占绝对交易份额的企业国有股权为对象,以正在进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资源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数据库为切入口,提出构建我国产权市场交易信息共享机制的若干设想。
    构建产权市场交易信息共享的管理体制
    要实现产权资源信息共享,就需要改变目前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纵强横弱的现状,重构产权市场的组织架构和业务模式,建立起科学有效的产权交易信息共享管理体制。
    鉴于企业国有产权资源信息为国有资产,对于这部分资产的管理使用应当在国有资产出资监管机构内设立专职的资源信息管理部门,明确其职责和管理职能。
    为了确保信息共享机制能够切实贯彻执行,应当在国有资产出资监管机构的专门资源信息管理部门建立信息主管(CIO)制度。CIO的主要职责是:对本部门的资源信息开发利用负首要责任;领导本部门正确执行国家制定的信息政策、方针、标准、法规和规则;领导制定本部门的资源信息开发利用的规划;监督、评价和检查本部门资源信息开发利用活动等。
    产权交易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涉及到众多政府部门,因此需要通过建立互联网络体系构建全方位、多视角、立体化的信息共享体系。
    其中首先需要在政府资源信息管理部门与各部门信息中心之间通过政务信息网络(外网平台、内网平台)互联互通,建立业务协作关系,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产权资源信息交换与共享。为此,需要出台专门的政策性规定,制定相关的规定,为共享机制的推进奠定政策性基础。
    其次,加大运行举措。政府对于企业国有产权资源信息共享机制按规划实行集中与分布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对于基础性的数据库予以集中建设采集,由业务主管部门一家采集,提供各部门无条件免费共享,保证数据源头单一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对于专业性强的业务数据库则实行分布建设,由各部门按实际需要投入建设,按照谁投入谁得益的原则,实行有条件的共享,包括按照略低于市场的标准实行有偿性的共享。
    为保证企业国有产权及其交易信息的基础性数据库建设的质量和数据更新的频率和有效性,需要开展资源信息共享服务。为此,在各政府部门中开展政务内网门户网站及政务外网门户网站服务的同时,予以业务考核,注重数据的数量和质量,注重数据的时效性和即时性,注重数据的覆盖面和对称度,注重数据为社会服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建立产权市场交易信息共享的政策法规
    需要在整个社会实现企业国有资产资源信息的公开管理责任制,其中特别强调对于公开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要实行全面覆盖、公开透明的资源信息共享管理责任制。尤其是政府部门要被列入第一责任人,全面建立并推行产权资源信息共享管理机制,对应在政府部门之间公开的企业国有产权资源信息,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及时、准确地公告和发布,以方便其他部门信息共享。
    对应由从事国有资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公开的信息,政府部门要制定指导方案,引导这些企业适时适当公开企业国有产权经营管理状况,让社会其他企业和公众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便捷地获取相关信息,一旦进入产权交易,能及时参与对国有股权或资产出让的投资活动。
    基于建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资源信息共享管理机制的考量,国家应尽快出台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以便在政府资源信息开发与利用的建设过程中对于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资源信息共享管理有法可依。
    在当前,迫切需要制定“政府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资源信息共享管理规定或实施条例”,紧紧围绕企业国有产权信息共享管理的主题,进行相关内容的规定和相关制度的安排,其中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明确“管理规定或实施条例”的宗旨,即在于维护企业国有产权资源信息共享管理机制的有效实施,切实保障社会各界对企业国有产权应享有的正当知情权,及应知情的权限和范围,使之在限定范围内可以正当地行使相关权利。建立政府机构信息主管和组织机构设置制度。建立资源信息采集、登记注册、加工、储存、交换与发布管理制度。建立资源信息交换与服务结算和监督制度。执行资源信息共享工作情况的奖惩条例。
    构建产权市场交易信息共享的信用机制
    政府应当成为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的主体,通过广泛地采集各类信用信息,根据信用市场的需求将信用信息整理、加工成为信用报告、信用评级、信用评分、信用监控等一系列信息产品,为金融部门、工商企业、投资机构等提供信用信息的咨询服务,成为它们评价消费者和企业信用状况并进行授信决策的重要依据。
    同时产权交易机构也应当在组织产权交易过程中发挥信用机制的作用,对于信用等级不够的交易主体,则应当在其提供有效资信证明后才能接受其参与交易活动,不然则从应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拒绝信用不良者参与交易活动。
    构建产权市场交易信息共享的技术配套机制
    在产权交易信息共享方面,应当切实构建互联互通平台。这个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平台的整个技术布局可以采用“三横两纵”的总体框架结构。“三横”为流程层的流程管理系统、应用层的应用集成系统、数据层的应用适配器系统。“两纵”为管理和监控系统、安全支撑系统。“三横两纵”以“三横”为主体和核心,重点解决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中数据交换、应用集成、流程协同3个层次的问题。“两纵”是“三横”实现安全的、可管理的、可监控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环境的支撑。
    目前应当在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相关部门令的精神指导下,通过各个交易机构的相关约定,来共同参与制定相关交易规则和产权交易信息共享运行标准,构建信息互联互通的共享平台。从技术层面而言这些标准主要包括电子化产权项目记载信息模型标准化、项目审理交易数据传输标准化以及子系统无缝连接标准化几个核心部分。
    建立产权市场交易信息共享的文化理念
    在有形的文化建设方面,应将产权交易信息共享与解决实际问题相联系,使产权交易信息共享成为组织运行的一部分,建立明确的绩效考核机制。在无形的文化建设方面,应将产权交易信息共享纳入各产权交易机构文化之中,利用教育培训、检查考评等手段,促使广大产权交易从业人员树立信息共享的理念。
    营造产权交易信息共享的文化需要用大量的事例来证明,只有让产权市场各机构成员多次反复地品尝到信息共享行为的甜头,“产权交易信息共享有益于产权市场效益最大化”这样一种文化理念才能深入人心,才能形成信息共享的文化氛围。营造产权交易信息共享的文化氛围必须从改变行为开始,要制定出相应的激励政策来创造一种鼓励信息共享行为的环境,让产权交易信息共享的行为在这个环境中产生并且反复地获得收益。
 
 
转自:企业改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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