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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公司治理律师 - 产权市场应该进行金融交易产品创新
发布日期:2011-11-07    作者:连会有律师


 
 
产权市场应该进行金融交易产品创新
  产权交易市场成立伊始的功能是为国有资产的合法、有序退出而服务,是一个主要承担着国有资产转让和退出重任的平台。随着未来几年国有资产退出任务的基本完成,未来国有资产的交易量已不足以维持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应该借助政策优势,大胆进行金融业务和交易品种的创新。
   一、产权交易市场的未来发展定位
   产权交易市场应该以“两高企业股权流通”作为突破点,为未上市公司的产权交易提供服务;通过开展业务创新,开展传统交易品种和服务品种的创新;大力发展债权交易、资产抵押证券、衍生品交易等新型金融交易产品;积极为科技型企业、成长型企业以及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融资服务,为创业风险资本提供进入机会和退出渠道;为国内外证券交易市场输送经过市场净化的优质的上市资源,发展成为一个多层次、多品种、多功能的区域性的资本市场。
   为了实现以上的发展目标,产权交易市场应该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经营方式的转变:
   ()产权交易市场应该成为各种所有制形式企业产权流转的平台。各种所有制形式法律地位平等,企业产权流转不能以所有制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发挥市场的最佳资源配置作用应成为产权市场的永恒主题,产权交易市场应该成为各种所有制形式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产权流转的平台。
   ()产权市场应该成为新型金融交易产品的创新基地。产权交易市场应该在传统的物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交易品种基础上发展新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品种。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使传统的物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新的衍生品种不断出现,产权交易市场应该适应市场的需求,不断推出新的金融交易产品,并将新的场外金融交易产品纳入到市场中来。产权交易市场应该成为新型金融交易产品的创新基地。
   ()产权交易市场应该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我国设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了深入的阐述。产权交易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非标准化的、柜台式的交易均可以纳入到产权交易市场中来,产权交易市场应该成为主板、二板等标准化证券市场的必要补充形式。
   ()产权交易市场应成为资本市场各种投资与中介机构的孵化器。产权交易市场不同于主板、二板等标准化市场,非标准化的、柜台式的交易需要有良好的投资、中介机构的参与,需要有良好的信用支持环境。产权交易市场应该加速建立投资银行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做市商机构,进一步完善评估、拍卖、会计、律师等产权交易服务体系。
   二、产权金融产品交易子市场的创新
   产权交易市场应该大力发展和建设以下几种新型的金融产品交易子市场:
   ()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应该以“两高企业股权流通”作为突破点,建立完善的非标准化、柜台交易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成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成长的孵化基地。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实行双边驱动的做市商报价机制,建立独立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托管结算中心,逐步发展成为全国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
   ()债权交易与企业并购市场。现在尚有大量背负巨额债务、缺乏活力、处于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根据国务院有关“有进有退”的精神,一些企业应该从竞争性行业退出。实现这些国有企业顺利退出的方式就是建立债权交易与企业并购市场。其基本思路是:第一,产权交易市场组织中介机构为债权进行定价,包括债权的基础价值与期权价值;第二,以债权的基础价值为基点,组织对债权的交易、托管、转让、置换、打包拍卖、债转股等工作;第三,通过股权、债权托管,债转股等形式对负债企业进行重整与并购活动,使产权交易市场成为国企改制、顺利退出的平台。
   ()资产支持证券交易市场。随着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开展,会出现越来越多的资产支持证券的品种,如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银行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的文件均将资产支撑证券的特殊目的实体(SPV)定性为信托机构,为了实现将来对资产支撑证券的交易与托管,产权交易市场应该成立专门的信托机构。
   ()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从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来看,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份额是场内交易的数倍以上。我国发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是一项战略措施,但现在对于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缺乏统一的登记结算机构,缺乏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和规则。产权交易市场应该抢占这个市场份额极大的制高点。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子市场的建设是产权交易市场职能的增加,并不是在产权交易机构之下建立彼此割裂的分支机构,而是作为产权交易市场有机的构成部分,以满足金融改革和创新对金融资产流动和交易的需要。
   三、产权交易市场金融业务品种的创新
   产权交易市场应该在传统物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交易品种的基础上,将以上四项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过程中不断涌现的新的适合交易的品种,纳入到市场内进行交易。但还不够,在建立新型的产权交易子市场的同时,还应该进行以下金融业务品种的创新。
   ()债权类业务品种的创新。现阶段可以开展金融不良资产的交易。我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手中尚有大量的不良资产,但是由于市场条件不成熟等多方面原因,这些资产的处置面临严重的渠道不畅问题。而借助产权交易机构,不仅提高了效率,而且从根本上实现了一对多的市场化竞价机制。同时丰富了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品种。但开展金融不良资产的交易并不是单纯的挂牌交易,产权交易市场应该组织专门的债权定价机构,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定价,对金融不良资产的债务人信息进行披露,使金融不良资产的价值更加透明、更加市场化。
   ()登记服务类产品的创新。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产品与金融资产种类愈加丰富,由于这些产品、资产是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典型担保之外的非典型担保形式,没有法定的登记机构与之相对应,这些金融产品在流转、担保、信用增级的过程中尚处在登记的真空状态。产权交易市场应该成为金融产品与金融资产的登记机构。另外,除了金融产品与金融资产外,还有为数众多的动产担保如企业存货游离在《担保法》规定的典型担保之外,产权交易市场也可以成为这些非典型担保的登记机构。
   ()参与承销信托计划。产权交易中心销售信托产品具有一定的优势,产权交易市场有自己的会员单位,有庞大的客户群体,这使得推荐信托产品更为方便。参与信托产品销售可以给交易中心增加一个新的利润来源。产权交易市场通过成立信托机构自己销售和代销信托计划,此举不仅建立了和中小投资者联系的通道,同时也了解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意愿,为产权交易市场以后做股权转让产品设计时提供了借鉴。
   ()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创新。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和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公民、企业、机构投资者将面临着财富升值或贬值的变化。人民币价格波动的出现不仅使避险成为内在需求,同时也为利率类和汇率类金融衍生品提供了交易的基础。而利率类和汇率类金融衍生品交易多为场外交易,产权交易市场应该进行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创新,大力发展利率、汇率等场外衍生品交易,成为国内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平台。
   ()逐步开展私募股权融资业务。私募股权融资业务,是融资人通过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出售股权进行的融资行为,包括股票发行以外的各种组建企业时的股权筹资和增资扩股。《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公司发起设立时的股份可以定向募集,也就是私募。中小企业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开展私募市场业务可以较低的筹资成本找到融资合作伙伴。由于有宽松的市场准入条件,无繁琐的上市程序以及较低的操作费用等特点,使产权交易机构可以通过私募股权市场业务为处于成长期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以促进技术与资本的高效融合;可以为国内外资本市场输送更为优质的上市资源;可以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渠道,促进我国高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转自:企业改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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