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律师都渴望成功,渴望有做不完的案子,渴望名利双收,渴望衣锦还乡,但往往事与愿违,很多年轻律师因为生活的艰辛和对压力的不适应,做一两年就坚持不下去了,改行做公务员或进企业从事法务,这也是为什么司法考试每年通过的人在迅猛增加,而从事律师的人数却没有相应大副度增加的原因.律师是个很考验人的职业,能坚持一条道走到底的毕竟少数,我经常和一些通过司法考试的刚刚就业的法律系大学生聊天,问他们做公务员和律师相比,他们会选择哪种职业,大多数选择前者,他们大多认为律师难做,前途渺茫,不如公务员稳定和轻松.其实这也不是说他们选择不对,毕竟现实生活中,很多律师做得不如意,仅仅解决生存而已,更不用说挣大钱了,就我认识不少律师来说,很多是得过且过的,有案子办就办,没有案子办就坐办公室上网或打麻将,玩游戏,抄股的也不在少数.这种类型的律师很依赖上门客户,比较看重眼前利益,缺乏开拓进取精神,即便做得时间再久,发展也有限,我个人认为律师应当有一种全局意识,立足现实,放眼未来,要对整个职业生涯做出一种合理的、科学的、全局的规划,有了全局意识的指导我们才不至于在低迷期迷失方向,不知所措,甚至动摇目标。有了全局意识,我们才能节约生命里的分分秒秒,更快的完成人生的飞跃,有了全局意识我们可不计较眼前局部利益,我们为掌握一技之长,可以不耻下问,可以不计工资拜师学艺,可以把每个案子都当成精品做以达到整体营销的效果,有了全局意识,我们学会了长期投入,不计眼前利益。有了全局意识,我们可以忍受“三年不开张”的孤独,来达到“开张吃三年”的震撼效果。这就是律师职业生涯规划的魅力所在。
作为刚刚出道的年轻律师,我们踏入社会的第一步是先学会解决“温饱”问题再图发展。
不解决温饱问题来谈规划,谈发展都只是纸上谈兵,不切实际,要解决温饱问题就要求我们要学会忍耐,忍耐,再忍耐,忍耐什么?忍耐孤独,忍耐清贫,忍耐非议,忍耐各种外在诱惑,忍辱负重,从基层做起,从律师助理做起,从万精油做起,从法律援助做起。温饱问题解决后我们算是立稳了脚跟,要着手准备发展了。
律师要做大,做强只能依靠发展,发展直接依靠案源,案源的获得有多种途径,主要有三种,一种是所里分配案源,另一种是师傅施舍案源,还一种是自己拓展案源,前两种方式在温饱阶段可以采纳,但解决了温饱后要及时给自己“断奶”尽快独立起来,靠自己拓展案源来维持发展。为什么要给自己“断奶”?这跟母乳喂养是一个道理,小孩刚刚出生,母乳营养价值高,还可增强免疫力,是最佳选择,但小孩年龄增大后,母乳的营养当然不能再满足小孩生长需要,要靠其他营养来补充。同样,年轻律师,刚刚出来一没经验,二没生活来源,只能靠师傅,靠所里来分配案子维持生计,但长此以往,只能永远被圈养,长不大也经不起风雨,不得已,只有主动“断奶”那么年轻律师究竟该如何发展,我认为年轻律师发展的致胜法宝就两个字“营销”我这个说法或许很多人不赞成,因为传统律师发展案源途径大多靠关系,靠金钱来维系。当然这对有关系有背景,有经济实力的律师是没有问题的,但对于非本土的年轻律师,一没关系,二没资金,靠如何维持发展呢?肯定只有选择“营销”其实“营销”远比传统的“关系案源”要有优势,关系毕竟是肤浅的东西,很脆弱,而且这种东西需要强大的资金投入来维持,更主要的是关系再广也有地域性,时间性,一但离开某个地域,或关系不存在了,律师案源就青黄不接了,想靠关系来做大做强的律师是非常危险的。虽然有“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优势,但更有“城门市火,泱及池鱼”的隐患。而做“营销”可以把社会资源整合起来作为营销对象,无论是营销范围和影响力都远比关系来得广。说到“营销”二字相信大家并不陌生,它是市场经济学里最基本的名词,但我们所讲的营销和商场里的营销是有所区别的,律师毕竟不完全等同于商人,商人永远是利字摆中间,律师要靠营利维持生计,要靠利润维系发展,但我们更多的时候要诚信,要仁义,为富不仁,背信弃意的律师是永远没有生存空间的。律师营销应该把握以下几点:
(一)要根据自己专长和掌握的资源有针对性的营销,切记遍地撒网
律师要有善于发现“商机”的眼睛,寻找并优先抢占潜在的能形成案件的资源,寻找到了资源后,要针对该资源的特征来包装自己,武装自己,不断学习和研究该领域的知识来获得一技之长,然后有针对性对对该资源逐步挖掘并营销。说简单一点就是,先寻找资源再掌握技术,最后才营销。资源决定技术,技术促进营销。在没有寻找到资源并且没有掌握成熟技巧的情况下就便地撒网、漫无目标的营销是“徒劳无益“的,因为现在的当事人都是很精明的,在咨询你之前早已经“货比三家”了,一听出你是外行的话,到嘴的鸭子也能飞走。
(二)尽量减少开支和成本,以最小的投入换取最大的利润
很多年轻律师盲目的认为,有投入就有回报,经常请客吃饭,送礼,找关系,但往往事倍功半,钱还没有挣到,就花费了不少积蓄,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可取的。
(三)诚信是金,不要过于计较个人得失。
很多人法律咨询收费,不交钱就不提供咨询,怕的是当事人咨询完后不请律师,我是不提倡这种做法的,很多案子即便当事人知道法律怎么回事也不见得会具体操作,毕竟法律是有程序的,举证,质证,调查取证都是有技巧的,一旦某个环节没有把好关,官司就要败诉,当事人可能一辈子只有一个官司,有几个愿意冒这样的风险自己亲自上阵呢?相反,律师过于斤斤计较,反而给当事人一种不诚信,惟利是图的印象,很可能他们交完咨询费后再也不过来了。这不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嘛
(四)要做长期打算,多营销,多回访,不能指望一次营销就就“立杆见影”
中国人的传统是请人打官司也请熟人介绍的,可靠点,因此对于第一次接触的律师他们往往有疑惑和不信感,怎么消除这种疑惑不不信任感,只有靠多接触,多回访,逐步打消隔阂,正所谓一回生,二回熟嘛
(五)做好每一个案子,尽量让每个案子当事人满意,让当事人拿成功的判决帮你免费营销,以点带面,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有人讲,做律师,先做人,恰恰相反,我认为做律师,先做事,再做人,先有事情才有人,你只有做好了事,才能逐步积累一定的人气和知名度,然后学会了和各种各样的当事人打交道,树立了自己的办案风格和为人处世原则,最终树立了自己的品牌。做为年轻律师,当务之急,是要不断寻找发挥自己才能的舞台以达到结交各种各样的人脉关系,最终达到事业的顶峰,这就是以点带面,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律师职业生涯是漫长而孤独的,需要我们从长远出发,从全局考虑,以“市场营销”为准绳,不断规划,不断调整。稳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