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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流程
发布日期:2011-10-30    作者:连会有律师
一审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2、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
 
  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注意:现在修改了,只要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领调解书时 才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7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8、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在交上诉状应到一审法院,由法院开具交费通知书,然后到二审法院交费)
 
  2 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1)维持原判
 
  (2)改判
 
  (3)发回重审
 
  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对判决不服可申请再审。但申诉不影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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