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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产权人过世的过户案例
发布日期:2011-10-26    作者:张峥嵘律师
 
动迁房买卖由于历时较长,原来政策规定是5年方可上市交易,现政策变更为3年。在这么长的时间内,除了发生房价巨幅上涨,产权人有反悔意愿这些情况外,还会发生产权人过世的情况。此种情况下,继承人是否还有义务履行过户手续,买方还有没有可能取得房产呢?
擅自处理此类纠纷的上海房产律师张峥嵘最近经手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张律师认为,在原房屋产权人过世后,所有继承人应是房屋的实际产权人,继承人虽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取得遗产,但他们获得权利的同时也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相应的义务。鉴于买方已经支付了全部的房款,并且实际入住3年多,目前房屋已经不受上市交易的限制,因此卖方应无条件地协助买方办理相关手续。
在本案中,虽然继承人尚未办理相应的继承手续,原房屋产权尚未办理变更登记,但买方以房屋继承人为被告提起相应诉讼,要求实际的权利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买方的要求得到法院支持,最终买卖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时这样的程序还有一个好处,即免去卖方办理继承手续的繁琐过程和高昂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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