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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一审获获判缓刑
发布日期:2011-10-26    作者:张万军律师

崔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一审获获判缓刑2011年4月,崔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昆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后通过本网律师取保侯审。通过审理,本案已于2011年9月23日由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宣判。经过本网资深律师张万军的专业辩护,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系初犯,悔罪态度较好,积极对受害方进行赔偿”等辩护意见。最终判处崔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律师在此过程中专业,敬业的法律服务,令当事人及家属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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