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考点:原告的确认
发布日期:2011-10-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行政诉讼原告的确认

 

相邻权案件 侵害采光、排水、通风、通行等权利皆可起诉
公平竞争权案件 当事人公平竞争权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皆可起诉
经复议案件 复议的申请人、第三人、利害关系人均可起诉
有受害人的案件 加害人与受害人同时起诉的均是原告,但不是共同原告
信赖保护案件 被撤销或变更的原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均可作原告
合伙人案件 合伙企业以字号为原告,其他合伙以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投资人案件 联营、合资、合作企业的投资人均法律教\育网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农地承包案件 土地使用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股份制企业案件 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可以企业的名义起诉
非国有企业案件

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等等,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可以起诉

 

 

 

 

 

说明: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参照行政诉讼原告的规则确定。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