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等十几个村民今春被一工头招至某开发区楼盘建设工地当建设工人,在老工人的带领下,他们运砖、砌砖、装板,头顶烈日,干了四个多月,进工地时老板说工薪一月一开,每天工资一百元,吃住不收钱。用他们汗水浇铸的大楼在他们的手下长起来了,眼下要竣工,可他们的工资分文没见。他们找老板要过,老板说楼没有售出,不但贷款没还,还欠了大笔的材料费,整天有人跟其屁股后要账,他哪有钱给劳工开资,等等再等等。多次讨要不果,老张他们去有关机关要求追究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老张他们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并非只要欠薪就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即新增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构成该罪需要具备以下情形:一是要有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二是所涉及的数额较大,一般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要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如:1.劳动行政部门即各级劳动监察大队已向用人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向用人单位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3.各级法院已向用人单位送达民事判决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4.各级信访机关已向用人单位送达批转文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等。 对于老张等提到的情况,莞鹏律师事务所汤律师建议:先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为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