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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伤鉴定程序
发布日期:2011-10-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由单位提出申请

  (二)填写《广州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三份

  (三)单位或医疗机构填写“伤病情况及医疗经过”

  (四)单位加具鉴定意见

  (五)主管局(总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加具意见

  (六)到市指定医院作诊断结论

  (七)保送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险福利科)加具意见后上报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出具最终鉴定结论定期限内,向上级部门申请调解处理或仲裁法。商用人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对无法决断或争议较大的病务案例,可以报送上级部门鉴定或调解处理,也可报送省辖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法。商省、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用人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要求鉴定的申请或申请鉴定人申请仲裁要求后,有权重新审查医疗机构的诊断,必要时还可以请申请鉴定人到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查,然后经过审议,作出书面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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