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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旭权律师在西湖区法院进行网上申请立案培训
发布日期:2011-10-13    作者:孙旭权律师

为全面拓宽当事人与人民法院的联络渠道,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提高立案效率,避免当事人因诉讼材料不全而多次往返法院,从即日起我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温州市文成县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作为试点法院,提供网上申请立案服务。网上申请立案试行期间,请当事人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网上申请立案受理的案件范围为属于相应试点法院管辖的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及申请执行案件。
第二,网上申请立案的当事人应按照网上申请立案系统的提示正确填写相关的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据材料供试点法院进行网上审查。
第三,通过网上申请立案审核后,请当事人按照法院网上回复的要求,携带诉讼材料原件及副本到相应试点法院缴纳诉讼费,办理正式立案手续。
2011年10月1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法官以及西湖区律师代表在西湖区法院进行网上申请立案培训,孙旭权律师参加了此次西湖法院组织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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