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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首期款时,为什么不能用公积金储存余额支付?
发布日期:2011-10-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贷款申请人或者共同贷款申请人不能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全部或者部分支付首期购房款。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基于公平合理、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因为,申请贷款的职工已获得了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一定倍数的金额的贷款,已经将其他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互助给自己所用。如果允许申请贷款的职工既提取自己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支付首期购房款,又获得贷款资金,对其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来说,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因此,你要贷款,就不能提取储存余额;你要提取储存余额,就不能申请贷款。当然,贷款以后,在规定的时间,职工仍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冲抵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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