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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退休”民工能否补缴养老保险费
发布日期:2011-10-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去年国务院出台政策,未参保集体企业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户籍人员,个人可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该规定针对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具有城镇户口未参保的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享受退休养老金。上述几个条件缺一不可,而且这是解决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一次性政策,要求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对照政策,该读者不符合这一政策所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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