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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案件到法院起诉时要提供那些资料
发布日期:2011-09-30    作者:赵治国律师

1、民事起诉状;(份数为被告人数+2,向法院提交被告人数+1,自己留存一份。)
2、请求赔偿项目清单,(份数为被告人数+2,向法院提交被告人数+1,自己留存一份。)
3、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清单、返还个人财产清单。(份数为被告人数+2,向法院提交被告人数+1,自己留存一份。)
4、证据清单;(份数为被告人数+2,向法院提交被告人数+1,自己留存一份。)
5、证据复印件(按证据清单编好页码,份数为被告人数+2,向法院提交被告人数+1,自己留存一份。);
6、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7、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8、结婚证原件,如结婚证原件丢失,则要提供在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状况查询纪录或者婚姻关系证明书;
9、如委托公民代理人的,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0、如代理人是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的,要提交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服务所的公函(介绍信)、代理人的执业证复印件;
11、如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12、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可以在法官面前当场填写)。
13、不公开审理申请书。(如果当事人认为可以公开审理本案,则不用交)
14、调查取证申请书。(如果当事人不需要法院调取证据的不用)
将以上资料1-4按顺序装订好,按(被告人数+1)份,连同5-14项资料(自己也要备份)一起提交法院。(资料1-4在诉讼法上称为诉状和证据副本、资料5-12在诉讼法上称为主体身份资料,13-14只是部分案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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