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工程款材料款拖欠问题?
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最普遍的问题是工程款(材料款)的拖欠问题,本律师在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领域有多年的经验,现提出几点建议:
一、 注意保存完整的建设工程资料,资料越齐全,风险就越小。这些资料包括合同、开工报告、施工图纸、月建安生产完成情况报表、进度款支付凭证、签证、变更、隐蔽验收记录、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结算报告、优先权通知等资料。
二、如果工程款已经结算确认,甲方已经盖章确认,工作就简单了,就是单纯追讨欠款问题;如果甲方尚未确认结算,问题就复杂了,可能要经过工程造价鉴定,就是司法结算,司法结算的程序比较复杂,等待造价鉴定出来后,才能追讨欠款。因此,提醒大家注意一定要争取获得甲方的结算确认。
三、根据《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乙方享有对建设工程进行折价或者拍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优先权的行使期限自工程竣工或者约定的竣工日期之日起6个月内向甲方书面提出。优先权可以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
四、防止甲方提出工期延误或者质量瑕疵的抗辩理由。甲方为了达到长期拖欠工程款的目的,往往会提出工期延误或者质量问题作为理由,乙方必须注意保存有关资料,予以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