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伤残鉴定的时间
发布日期:2011-09-30    作者:110网律师

伤残鉴定的时间
在交通事故诉讼中,一般受害人都要申请进行伤残鉴定以弥补自己的损失。但交通事故造成伤残,并不是随时都可以进行伤残鉴定,而是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伤残鉴定,只在这样,伤残鉴定的结果才会客观公正。如果提前进行伤残鉴定,可能使伤残鉴定的结果偏重,对于肇事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如果延后进行鉴定,有可能使鉴定的结果偏轻,同时拖延了受害人的赔偿时间,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评定的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所谓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这属于一个医学术语。治疗终结并不等于完全康复,因为有些病需要后续的康复训练才能逐渐恢复,治疗是否终结可由专业医院出具意见。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在潍坊各地法院的技术室也是根据不同的伤情,会确定出院后几个月后可以做进行伤残鉴定。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