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专利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100万的赔偿。
2、行政责任。主要包括:
(1)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对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以及其他权益的行为,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等。
3、刑事责任只限于假冒他人专利且情节严重的情形。《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2004年《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上述“情节严重”:
(1)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