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需修改 “本次修正案并没有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进行修改,是一个遗憾。”季桥龙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已经成为制约刑事诉讼发展的重要问题,应当进行改革。
据了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标准、被害人的程序选择权三大问题。
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研究者认为,当前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中,存在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扩大化的趋势,修正案应当对相关范围做明确界定,以避免出现“民事附带刑事”的倒挂现象。
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标准问题,研究者的观点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形式上不应该套用民事赔偿标准,而应该以实际损失为准。在审判实践中,一些法院根据人身损害民事赔偿标准进行裁判,而大部分无法执行到位,法律效果不是太好。
针对被害人的程序选择权问题,大多数人认为应维持现状,不应赋予被害人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选择权。如果将刑事诉讼与其附带的民事诉讼截然分开,分别在刑事、民事诉讼程序中处理,那么将会导致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难以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在随后的民事诉讼中,大部分被告人在判刑后会选择根本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