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明责任与标准需要细化 在此次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还规定了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问题。对此,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研究人员认为,这一规定有积极意义,但在“举证责任”方面还有待商榷。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杨立新说,“举证责任”这一名称表述并不准确,应该规定为“证明责任”,因为证明责任包括举证责任与说服责任两方面。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季桥龙则认为,“证明责任”一词含义混乱,至少有多种不同解释。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所有法律中,都没有使用过“证明责任”一词,均采用“举证责任”一词。修正案采用“举证责任”延续了以往传统,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修正案草案仅仅规定了定罪问题的证明责任,应当进一步明确规定量刑问题的证明责任问题。”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员李玉萍说,定罪和量刑是两个不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