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我国房屋征收的正当法律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预公告和公告;2.相关行政机关协同配合;3.征求公众和专家意见;4.政府方对征收房屋土地等财产进行评估;5.向被征收方送交评估报告并提出补偿金的要约邀请;被征收方可以提出反要约;6.召开公开的听证会说明征收行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如果被征收方对政府的征收本身提出质疑,可以提出行政诉讼,通过司法监督迫使政府放弃错误的征收行为;7.如果政府和被征收放在补偿数额上无法达成协议,通常由当事人启动司法程序,由法院判决。为了不影响公共利益,房屋征收补偿部门可以先行给付补偿,然后申请政府或者法院先予执行;8.被征收人对政府提供的评估报告不服,可以自己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在法庭当庭交换评估报告;9.双方最后一次进行补偿价金的平等协商,为和解争取最后努力;10.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将由法院按照“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判决;11.判决生效后,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在我国房屋征收中引入正当程序是非常必要的。首先,应当确立房屋征收程序中的正当程序观念;其次,在房屋征收立法中确立正当程序法律制度。例如,规定说明理由制度、听取陈述申辩制度及听证制度等;最后,明确违反正当法律程序应当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