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员工可提起的劳动仲裁请求项目
1、 工资+工资乘以25%的经济补偿金
2、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最长给11个月工资。
3、 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乘以50%的额外补偿金
4、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注意“3”“4’不能同时主张,根据不同情形提出不同主张。
5、 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代通知金
6、 农村户口员工,单位未缴纳养老保险可主张保险赔偿
7、 农村户口员工,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可主张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8、 加点工资(包括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单位,如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和许可文件,超出核定工时,仍可主张,按150%给付)
9、 休息日加班工资(按200%给付)
10、 节假日加班工资(按300%给付)
11、 年休假加班工资(按300%给付)
提示一:提起仲裁请求,应尽量将已发生的请求事项写全,万一对裁决不服,提起诉讼时,原先在仲裁时主张的仲裁请求仍可提起。如仲裁时没有提出的请求,诉讼时提起,法院不予受理。但可以在时效内对该没有提起的请求,再次申请仲裁。
提示二:确认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者举证,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都可能被仲裁采信,从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考勤记录、打卡记录、工资条、出门证、胸牌、工作服、员工手册、加盖公司公章(行政章、合同章、财务章、圆章方章)的工作材料成果、录音、单位会议照片、与单位有劳动合同的其它员工的证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