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哪些人有权提出质量鉴定申请?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按规定,下列当事人可以提出质量鉴定申请:
  (1)司法机关;
  (2)仲裁机构;
  (3)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4)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
  (5)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
  这里所指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是指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不是当事人一方的申请。
  另外,对质量争议涉及的产品,只能由上述五种有资格的单位中的一个提出质量鉴定申请。比如法院处理的案件,只能由法院提出,仲裁机构、其他行政部门或社会团体不能申请质量鉴定。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