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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发布日期:2010-03-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下列人员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望的权利:

1)未成年子女;

2)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3)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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