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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开发商延期交房时
发布日期:2011-09-15    作者:张志娟律师

昨日看到一则报道称陕北榆林X先生因开发商迟迟未能交房,在其与开发商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出于无耐,竟从5楼跳下,幸未严重受伤。看到这则报道,深有感触。故写此文。从律师的视角就该事件进行分析,希望大家在遇到问题和难处时能采用有力的、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X先生与开发商之间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完全可以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及时诉诸法律,法院自会依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交房并支付相应违约金。根本不需要自伤其身以,另X先生跳楼虽起因系无法收房,但其跳楼是自愿行为,在法律上如果造成身体的任何损伤均无权向开发商主张赔偿,也就是说X先生要忍受伤痛并自己承担医疗费用,且房屋的问题仍未能解决。张律师建议,在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双方积极协商处理方案,不能达成一致的,及时提起诉讼,以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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