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张某是公务员,因公出差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七级伤残,在诉讼过程中,对残疾赔偿金一项发生争议,肇事方认为,张某是公务员有固定工资收入,虽然残疾,但是收入并没有减少,所以残疾赔偿金不用赔偿。
【分歧】
有固定收入人员交通事故致残是否要赔偿残疾赔偿金?
第一种观点:残疾赔偿金属于财产性损失,张某虽然残疾了,但是他收入并没有减少,所以不用赔偿。
第二种观点:残疾赔偿金虽然是财产性损失,但是,我国不完全采取收入丧失说。所以仍然要赔偿张某的残疾赔偿金。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规定,确认为因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而导致收入减少的财产赔偿。但是,如果只有财产实际受到了损失才赔偿残疾金,这显示是不合理的,如果这样,未成年没有劳动能力,致残后也没有劳动收入的损失,也不用赔偿残疾赔偿金,显然不公平。《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在丧失劳动能力人身损害赔偿的理论基础上,同原先《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更显进步,抛弃了生活来源丧失说,采用了相对的劳动能力丧失说,并在某些情形下兼采收入丧失说。因此本案中虽然张某没有因残减少收入,但仍然可以获得残疾赔偿金。但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作者:吴雨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