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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获赔76万,终身护理费184800元经典案例
发布日期:2011-09-06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简介:
2010年6月3日,被告A雇佣司机B驾驶辽EX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由本溪市驶往沈阳方向,与原告C驾驶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使原告C受伤,车辆损坏。之后原告被送往沈阳军区总医院救治,经抢救虽然保住了命,但是原告被诊断为重型开发性颅脑损伤、颅骨骨折、脑疝、第三肋骨骨折等症状,住院111天。事故责任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原告诉至本溪市XX区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法院最终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6万元,(终身护理费184800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2万元。最终使得原告的权益得到了法律保护。
点评:
郎慧君,肖媛媛律师在接受原告亲属的委托之后,即立即着手组织案卷材料。发现原告的伤情不仅有骨折,最主要还包括了脑部损伤,影响到了原告的精神智力。经本市的司法鉴定机构查看,发现本市没有具有精神方面鉴定资质的机构,于是又联系到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经过几番周折,原告最终得到了一个合理的鉴定结果(器质性重度智能损害)。此鉴定结论为原告的诉求打下了基石。该案件从接手到一审判决,历时将近一年三个月,使得原告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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