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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还是没撞?!—我们才是受害者!
发布日期:2011-08-30    作者:110网律师
如今又一起“助人为乐”的“冤案”在网络上被炒的沸沸扬扬!简单说,根本的问题是:撞了还是没撞?根本的原因是:利益与诚信的较量!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在司法机关审理一般都要以“证据”说话,而“诚信”往往因为难以查明,就先放到一边了。这恐怕是每一个律师都会常遇到的事!其中也少不了背后的“指点”。自己“被委屈”的时候拿“诚信”说事,自己“占优势”的时候拿“证据”说话。天下事,大都如此吧!
本人根据“网络传说”整理事实如下:
“受害方”:年近70岁的王秀芝老太太称自己被许云鹤驾车撞倒在地;
“肇事方”:许云鹤则认为自己并没有撞人,他主动停车,下车搀扶,是助人为乐。
评:99%的可能是有一方是说谎了,说谎的一方肯定是为了利益把良心喂某种动物了!
1%的可能是谁也没有说谎,在当时有一方确实因为情况突然造成精神出现错乱,在大脑中形成了一种“虚假”的事实。这种情况虽然可能机率极小,但在现实中确实发生过,也不可能排除!
既然各执一词,那只能用等待“证据”说话了!
中介方: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最终的鉴定结论为:不能确定许云鹤驾驶的小客车与人体接触部位,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秀芝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秀芝没有接触。
 评:不得不佩服中国人的聪明,中介方的这一鉴定结论真可谓“天衣无缝”!可是人都知道这是一句经典“辟”话!就这一句话,更进一步的把整个事件推向了另一个高潮!
在这里不得不说,某些鉴定机构,就像小孩过家家一样,不用说“权威”了,就连一般的“信任”都难以做到!只是一种赚钱的工具罢了!别奢望这样的鉴定机构对解决本案有什么大作为吧!
本人意见,其实也许能鉴定清楚,只要在合适的时间内进行取证,有可能最终花上万元或数十万元,肯定能通过一种更为科学、严谨的鉴定方式能查清事实!只不过最大的问题是钱由谁垫付?最终由谁承担?是不是值得?!
政府机构:交通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记录,其中测量许云鹤的车与老太太距离为2.4米。而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西站交警大队也没有做出责任认定。
评:既然把“皮球”推给了中介方,而鉴定机构都没法查清,那我们一政府部门就更无奈了!不过有一点还是值得深思的,那就是“车辆与老人的距离之间是2.4米”,虽然这什么事实也不能证明,但是做为“助人为乐”的许先生,我不得不说你一句了,助人为乐是好事,但最起码也要把自己保护好啊!你发现这种情况要准备做好事时,能不能先把车停的稍远一点,再下来救人啊!
第三方:参与王老太太诊疗的天津市人民医院张寅龙医生。张寅龙认为,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根据原告的年龄和具体伤情,原告自己摔伤的可能性较小。
评:还是张医生的话有份量,至少比鉴定机构强多了。至少他提供了一种可能的结论:老太太自己摔伤的可能性较小。如果这样的可能意见再多一点,虽然不能认定老太太说的就是“事实”,但法院认定老太太胜诉是没多大问题了。
证人:当事双方均提出了众人围观及评价的事实,却都不能提供任何一位证人。
一位从警十余年的警官告诉记者,在办案中寻找目击证人非常困难。有些明明在现场的人,在警方询问时会以什么都没看见作答,有的证人作证一次后就再也联系不上。这让一些简单的案件最后成为悬案。
评:“诚信”都没有了,到哪去找证人啊!谁出来做证,至少会成为一方的“敌人”,证人又何必呢?!在一个连“政府机构”都面临“诚信危机”的社会,我们又怎敢奢求太多个人诚信呢!
法院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没接触。假设双方并未发生碰撞,原告自己摔伤,但被告在并道后发现原告时距离原告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评:法院本可以把判决的事实与理由说的更清楚、更严谨些的,何必用画蛇添足的“假设”呢!?再说了这样的“假设”根本就经不起推敲,很容易被戳穿的!真不知道法院是故意留下个“理由”让当事人上诉,把皮球踢给上级;还是真的就这样认为的!如果是前者,我只能说是真是“高明”;如果是后者,我只能有说有点“遗憾”了!
案外话:原告损失范围11万余元,被告许云鹤在40%责任以内赔偿被告1400余元,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0.7万余元,许云鹤未及时投保交强险系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故交强险限额内的无过错责任应由被告许云鹤承担,所以许云鹤总计赔偿王老太太10.8万余元。
评:这也许是这件事能“出名”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如果许先生依法投保了交强险,那这件事可能会通过更好的方式解决,不会搞得“鸡犬不宁”了!
结论:此事最大的坏处并不是什么样受到了冤屈,也没人会再意案件的真相,只注重结果:那就是不管发生什么事,最好不要“多管闲事”,免得“引火烧身”!可下一个“受害者”有可能就是“我”了!这样的结局无疑是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又一次不小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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