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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负有保证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
发布日期:2011-08-20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刘晓恩律师编辑整理,未经授权禁止转载。陕西伟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西安市北关正街31号开元北方大厦7-2室。

2011
820日西部网报道了这么一则新闻
家住西安市东郊的韩女士12月份就要做妈妈了,为了迎接小宝宝,韩女士从去年起,就把平时积攒的钱存在一张银行卡里,想着生宝宝的时候应急用。可是814号那天,卡里的7000多块钱,竟然莫名其妙的被人在加拿大取走。
在西安市纺织城,记者见到了韩女士两口子。韩女士说,814号晚上她收到了银行客服发来的两条短信,提示她有两笔钱被人取走。
韩女士:我当时就没想到我的钱能被人取走,我当时想着是不是又是个骗子电话,我就把我的银行卡拿出来对了一下,结果就对上了。
韩女士说,自己的卡一直随身带的,密码除了自己,就连她老公都不知道。当她拨打了中国银联的客服电话后,吃了一惊。
中国银联客服人员:814号左右,一个6533.54元,还有凌晨取了一个11314.54元,我这里看到提款是在境外提取的,14号是在加拿大取款的。
根据中国银联提供的信息,韩女士卡上的钱,在加拿大帝国银行斯卡伯勒市的一个自动取款机上被人分两次取走的。韩女士怎么都想不明白,他们夫妻二人都没有固定工作,平时日子过的很拮据,去外省都很少,更不用说出国了。
韩女士的丈夫:加拿大这个地方对你来说陌生不?我从来没有跟这个地方打过交道。
记者:有认识的人在加拿大吗?
韩女士的丈夫:没有没有。
随后,记者跟随韩女士一起来到了开户的农业银行。面对韩女士的疑惑,银行的工作人员这样分析。
银行工作人员:可能在你取钱的时候,人家把你的密码看到了,把你的信息复制了,我现在分析只能是这样,你可能办理业务的时候你可能没注意有人观察你。
韩女士认为自己用卡向来谨慎。即便是别人知道自己的密码,但是卡在自己身上,既没有挂失又没有注销,怎么复制卡就能随随便便把钱取走了呢。
记者:你们的意思是跟咱银行没关系?
银行工作人员:那肯定的,卡是你自己保管,输密码也是你个人行为。
银行的工作人员说,他们正在向上逐级反映韩女士的情况,预计半个月以后才会有答复。而韩女士不满银行的答复,已经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法眼观察:陕西伟天律师事务所刘晓恩律师认为,本事件中银行负有确保储户账户资金安全的义务,如果银行未尽到该义务导致储户资金被提走,银行应当承担赔偿损失款项的违约责任。事件中的储户韩女士对自己的银行账号和密码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如果因为自己的保管不善导致泄漏,造成资金损失的,则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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