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输了官司不履行判决怎么办?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某村村民?我们是肇庆市某县某村村民。早在2003年2月,我们因与邻村发生山林归属纠纷,后向当地县政府提出申请请求处理,县政府以我们的申请于法无据为由,不予受理,我们随即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法院一审判令县政府对争议的山林归属作出处理决定,但县政府不服,上诉到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底,肇庆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行政判决已生效,但县政府一直未履行法院判决,我们两个村的山林归属问题也一直得不到解决。请问?我们该怎么办?难道法院的判决成了一纸空文?
答?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本案中,县政府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第一审人民法院至少可以采取以下几措施:一是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县政府按日处50元~100元的罚款;二是向县政府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该法还规定,拒不执行判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