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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视听资料证据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www.xbsb.com.cn  2006年12月7日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康慧 为您报道 当事人在诉讼的过程中,律师们想尽办法,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对己方有利的证据。那么,当律师们遇到难以取证的情况时,他们会怎么做?

    办案律师:
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国
    本人承办过一则案例,2003年,王某的朋友刘某找到他说,由他们两个人合伙经营自己的加工厂。王某答应了刘某的请求,投资50万元,但没有签订合伙协议。后来,刘某却一口否认这笔投资。
    后在律师的指点下,王某要刘某分期或只归还部分欠款,但刘某始终不答应。之后,刘某在酒后说出了真相,王某及时录了音,并将录音提交了法院。但法院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酒后的话没有可信度,而且也没有征得刘某的同意,不能作为证据适用;二是虽然刘某喝了酒,但他的意识是清醒的,可以作为证据。后主办法官采纳了律师的观点,最终支持了王某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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