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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只给小票 律师告超市(广州日报)
发布日期:2011-08-17    作者:110网律师
  大洋新闻 时间: 2011-08-11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钟达文
 律师:超市给开发票定时限的做法是违法的
  超市:“在一个月内办理发票”是为降低工作量
  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购物时不直接开发票而是开小票,又或者在小票上注明“请在某某时间内办理发票”,这是现在很多超市的惯常做法。然而,偏偏有律师要对这种行规较较真。律师唐波就因为家乐福超市销售货物时只开具电脑小票而没有给发票,将超市告上法庭。昨日,该案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进行了庭审。
  原告:
  超市给开发票定时限违法
  今年4月4日,唐波在东莞家乐福超市的鸿福店购买了FP金百利菠萝啤2罐、雪花清爽啤酒1罐、一包纸巾和一个背心袋,总计5元。付款时,家乐福超市却没有直接开具发票,而只是给了一张电脑小票。
  唐波称自己一开始并没有留意到电脑小票上注明的“请在一个月内办理发票”,一直到6月返回超市索要发票的路上才发现了这一点。唐波认为家乐福超市不直接开发票违法,于是他没有再去超市要发票,干脆直接将家乐福告上法庭,要求开具5元发票,并索赔4元车费。
  唐波在庭审中表示,根据我国的《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而且管理办法也并没有规定获取发票的期限。因此,唐波认为家乐福超市在小票上注明“请在一个月内办理发票”的做法,是违法的。
  另外,唐波还认为,广东省税务部门下发的“粤国税发〔2006〕15号文件”规定,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商业零售月销售额达5000元或以上的,都必须按规定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而家乐福超市并没有这样做,应当改正。
  超市:
  “一个月内开发票”只是建议
  面对唐波的质疑,家乐福超市的代理人昨日在庭审中辩称,超市购物小票上注明的是“请在一个月内办理发票”,用的是“请”这个字眼,因此应理解成超市对顾客的一种建议,而不是强制要求。超市方面还表示,事实上,如果唐波6月去超市要求开发票,超市是肯定会开给他的。至于为何要建议顾客“在一个月内办理发票”,超市方面表示是为了降低开具发票的工作量。
  而对于唐波关于超市应安装税控收款机的要求,家乐福超市的代理人回应称,原告所提出的税务部门的通知仅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过,记者在双方争议的这份通知中看到,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范围也包括“从事商业零售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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