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侵害案件要哪些证据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人格权主要是指公民、法人的姓名或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是法律赋于权利主体为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所必须具备的人身权利。
因人格权受到侵害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提供下列证据:
1.被告在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侵害了原告的人格权,已在什么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后果的证明材料;
2.被告是否还在继续侵害自己的人格权的证明材料;
3.如果侵害了造成了原告精神损害而治疗和留下后遗症等情况,应提供与人身赔偿案件相同的证据。如医疗诊断书、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单据以及因误工所致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