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谁是行政诉讼案的共同诉讼人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共同诉讼,是指原被告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构成共同诉讼的必要条件,其一,原被告双方至少有一方是两个人以上,也即,或者原告,或者被告,或者原被告双方为两人以上。而且组成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必须是独立的诉讼主体。其二,诉讼的标的必须是共同的。所谓标的共同,是指诉讼标的要么是同一的,要么是同样的。其三,必须属同一人民法院管辖。不同人民法院分割管辖,共同诉讼不能成立。其四,在法律程序上,人民法院进行了合并审理。
相关法律知识
»
保定律师承办不服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诉讼案
»
该案应立行政诉讼案还是民事诉讼案
»
如何处理好行政诉讼案的撤诉
»
行政机关在土地行政诉讼案件中败诉的原因及对策
»
从一起行政诉讼案引发的几点法律思考
»
从两起与河豚鱼的关的行政诉讼案说开去
»
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共同侵权案件的若干问题研究 ——兼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的适用
»
不服行政不许可诉讼案件的举证责任
»
浅析行政共同诉讼
»
● 成功代理被拆迁人唐某不服某区人民政府违法下达限期拆迁房屋的决定而提起的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行政赔偿行政诉讼案;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