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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
发布日期:2011-08-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3、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4、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公司僵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5、代位诉权:一人或1%表决权的股东即可。

  6、股权买回请求权:退股权。

  7、临时股东会的召集权:1/10表决权的股东。

  8、股东会的主持权:1/10表决权的股东。

  9、提案权:3%表决权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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