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有那些?其中商业银行的章程应该具备那些内容?
发布日期:2011-08-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商业银行的设立,是指组建商业银行并使之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一系列法律行为。
商业银行法第十二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其它审慎性条件。
商业银行章程是商业银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以书面形式规范商业银行行为的基本准则。依法定程序制定商业银行章程,是设立商业银行的必要条件。章程对商业银行的内、外部关系,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对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是他们必遵守的行为准则。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商业银行,其章程应载明商业银行的以下内容:
1.名称和住所;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
9.法定代表人,
10.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商业银行股东应在章程上签名、盖章。
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银行,其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1.名称和住所;
2.经营范围,
3.设立方式;
4.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
6.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7.董事会的组成、职责、任期和议事规则;
8.法定代表人;
9.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10.利润分配办法,
11.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2.通知和公告办法;
13.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