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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龙律师 2011年度上海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
发布日期:2011-08-05    作者:110网律师

2011年度上海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单位: 元)
序号 赔偿项目 赔偿依据及标准
1 医疗费 凭正规医疗费票据
2 护理费 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家属护理的按家属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3 营养费 20-40元/天×营养期限
4 误工费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法证明的,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5 住宿费 合理发生、实际费用
6 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需提供票据
7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元/天×住院时间
8 物损费 受损坏的车辆、衣物、手表等财务的损失
9 鉴定费 凭鉴定费发票
10 律师代理费 凭律师费发票
11 伤残赔偿金 60周岁以下:(1)城镇居民 31838×20×伤残等级系数
    (2)农村居民 13746×20×系数
61—75周岁 (1)城镇居民31838×年限×系数 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2)农村居民 13746×年限×系数
75周岁以上 (1)城镇居民 31838×5×系数
(2)农村居民 13746×5×系数
12 残疾辅助器具费 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
13 丧葬费 3896元×6个月=23376元
14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23200×年限(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农村居民 9804×年限(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5 死亡赔偿金 1、(城镇居民) 60周岁 及以下 636760
  61—75周岁 31838×年限 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75周岁以上 159190
2、(农村居民) 60周岁 及以下 274920
61—75周岁 13746×年限 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75周岁以上 68730
16 精神抚慰金 50000元×伤残系数
死亡为50000元
17 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 赔偿三个亲属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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