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2011年度上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
发布日期:2011-03-03    作者:谢化祥律师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职工平均工资
42789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1838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3746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0992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9804元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59岁以下 636760元
60-74岁 31838元/年×年限
75周岁以上 159190元
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 59岁以下 274920元
60-74岁 13746元/年×年限
75周岁以上 68730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20992元/年╳年限╳伤残等级
农村居民 9804元/年╳年限╳伤残等级
丧葬费 21396元
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
31838元/年╳年限╳伤残等级
农村居民
13746元/年╳年限╳伤残等级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元/天╳天
营养费 20元/天--40元/天╳天
住宿费 60元/天╳天
精神抚慰金 5万元
 
    特别提醒:1、本所代理的发生在2009年或者2010年的交通事故或其它人身伤害案件,在本所律师的努力下,已全部适用2011年最新的赔偿标准。2、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本网公布的最新赔偿标准法院才会适用。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