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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活动,相关服务的经营者造成学生受伤,谁应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11-08-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为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学生受伤,如果学校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行为并无不当,则学校无需承担责任。有过错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应当承担责任。
参考法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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