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孩子偷买白金项链 家长有权要求退货
发布日期:2011-07-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李女士的孩子小静是初三学生,今年16岁,未经李女士的许可,从家中拿走现金3000多元,到珠宝店买了一条白金项链,李女士发现后非常气愤,批评了女儿。但她疑问:“孩子还小,作为学生没有能力购买贵重饰品,在这种情况下能找商店退货吗?”

  司法所解释:这种情况可以将白金项链退回商店,取回货款。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有效的要件之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对于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才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法》又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依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李女士女儿今年16岁,尚在校就读,显然应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购买3000多元的白金项链超出了女儿的购买能力,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并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小静未经父母(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擅自购买项链的行为作为父母(法定代理人)若拒绝认可,则该民事行为自始无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合同法》也有相关规定)。因此,李女士完全可以要求珠宝店接受退货,取回货款。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