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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冲突?
发布日期:2011-07-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知情权,又称了解权,指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东西。个人信息知情权,是指公民享有获悉与公民本人有关的重要信息的权利。例如,一个非婚生子有权知道自己的亲生父母是谁,考生有权知道自己的考试成绩。

  知情权是获得某种信

  息的权利,而隐私权是阻碍人们获得某种信息的权利。从这个角度说,知情权和隐私权是一对对立的权利。在这两种权利相互冲突时,又该如何处理呢?例如上例中的非婚生子有权知道自己的亲生父母的个人信息知情权,但其生身父母又有保有这段一般不为社会所接受的婚外性生活秘密的权利。是应该舍弃知情权而维护其生身父母的隐私权呢,还是舍弃隐私权维护该非婚生子的个人信息知情权?

  在这两种权利相互冲突时,一般采用权利协调原则来处理知情权与隐私权的矛盾。权利协调原则,即协调权利之间的冲突,使它们达到某种程度的协调。仍以非婚生子为例,一方面,该非婚生子可以向其母亲或其他知情人请求告知其生父是谁;另一方面,他在得知谁是其生父后(知情权得以实现),仍可以对其父过去的婚外性生活保密。这样,在较小的范围内公开隐私,既实现了该非婚生子女的个人信息知情权,也不过份地侵害其父母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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