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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哪些民事案件?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国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主要包括以下案件:

  因财产关系发生的案件,主要包括因买卖、运输、租赁、借贷、保管等关引发的案件;

  因人身关系发生的案件,包括姓名权、肖像权、损害名誉权、著作权等案件;

  因婚姻家庭关系所发生的案件,如离婚、抚养、收养等案件;

  因劳动关系所发生的部分案件,如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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