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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北高速公路特大交通肇事案宣判 4人获刑
发布日期:2011-07-29    作者:连会有律师
广西南北高速公路特大交通肇事案宣判 4人获刑
  2009年2月22日凌晨6时50,一起发生在广西南北高速公路那丽路段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了13人死亡和38名司乘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其中5人重伤和10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四名肇事司机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215日,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海、苏某军、袁某军、蒋某卿(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有期徒刑66个月、5年、5年、3年。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27名受害人及其亲属提起了接近200万元巨额赔偿款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面对巨额赔偿款,四名被告人根本无力赔偿,且受害人、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承担车辆保险责任的保险单位,都是分布在贵州、江西等省份,各方当事人如果到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法院来进行附带民事诉讼,非常不方便。从有利于当事人诉讼和便于兑现赔偿款的角度考虑,案件主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与受害人、肇事车辆挂靠单位等人员和部门,一一做了耐心细致的协调工作,促使一部分当事人自愿与肇事车辆挂靠等相关单位进行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尽量把案件处理的社会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制,使受害人及其家属能够通过合法和适当的途径解决赔偿问题并能够尽快兑现赔偿款,让案件审判真正取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通过主办法官的努力,在案件判决前,受害人及其家属全部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20091215日上午,钦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公开进行了宣判。该案宣判后,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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