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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离职时是否要返还培训费?
发布日期:2011-07-27    作者:张煜律师
徐先生问:大学毕业后,我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公司派我到外地培训学习了两个月。劳动合同期满后,因我要求提高工资待遇但没得到答复,合同终止。公司表示若不续签,必须赔1万元培训费,否则不予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答: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你劳动合同已经到期,用人单位要求返还培训费的请求,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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