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代理沈某某人身损害案件
沈某某(化名)系在校高中学生,在与同班同学李某某(化名)玩耍时,李某某不慎用手掌击打导致沈某某人身损害,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由于并无第三人在场,因此一审以李某某的行为与沈某某的损害关系存在的因果关系证据不足为由,驳回沈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一审沈某某败诉的不利情形下,本律师查阅全部案卷,并且认真研读了一审判决书,最后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入手,经过近十天的准备,精心撰写了4000余字的上诉状,充分阐明了上诉的法定理由。基于此,二审法院法官在开庭前进行充分细致的调解工作,最后使沈某某获得了较为合适的赔偿款,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