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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交通事故律师:危险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造成交通事故
发布日期:2011-07-21    作者:连会有律师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律师:危险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5月25
10分,张某雾天在疲劳状态下驾驶河北省牌照江淮中型厢式货车,沿唐津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上行1477公里处时,该车右前部撞在前方因雾天堵车停在第二车道内由刘某驾驶的河北省牌照陕汽牌重型罐式半挂车左后尾部。造成张某车内乘车人胡某死亡、两车及车内货物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
    
司机疲劳驾车时一种较为普遍的违法现象,因疲劳驾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更是比较常见。从生理学角度讲,司机在行车中由于驾驶作业使生理上、心里上发生某种变化,而在客观上出现驾驶机能低落的现象称为驾驶疲劳。驾驶人连续开车2小时后,由于连续不断地处理交通信息的结果,脑氧气减少,中枢神经疲劳,感觉迟钝,注意力变得散漫,不愿再做麻烦的动作,省略正规的驾驶操作。在这种情况下,观察、判断和操作都容易造成差错,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样的情形如果发生在视线较差的雾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
    
连律师提示
    
岁末将至,驾驶人朋友出门在外切忌长时间连续驾驶,只有保障自身安全,才能与家人亲友幸福团聚。长途驾驶的,应配备23名驾驶人,每名驾驶人连续驾驶车辆的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并且均应保持良好的休息和睡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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