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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之外的股权受让人的是否要重新向公司入资?
发布日期:2011-07-19    文章来源:法律界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后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经股东会通过,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转让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以后,受让人直接支付出让人已经缴付公司的出资额,不必再向公司重新入资,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除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和公司董事、监事、经历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外,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不必向公司重新入资。

依据《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按有关专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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