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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权出资是以专有权出资还是以使用权出资?
发布日期:2011-07-18    文章来源:法律界
根据公司法对非货币出资的要求,以工业产权出资应当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这种财产权应为专有权,而不只是其中的使用权,使用权的许可是无须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当然,就学理而言,工业产权的使用权出资并非不可,如以使用权出资,其作价金额与专有权当然有别,实质上是以工业产权一定期限的使用费进行出资,但现行立法尚未肯定此种出资方式。既然出资人是以专有权出资,出资后专有权即归公司享有,那么,出资人当然不能继续使用

该专利或商标,也无权再许可他人使用,否则,即构成对公司财产权的侵犯。如果出资人欲加使用,则需获得公司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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